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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总部在上海,公司是零售业(鞋和包)。但是在南京没有注册公司,仅仅作为一个办公地点,在华东到处开零售店,用员工的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因为上班就允许公司这样干,现在离职了,公司还没有把以我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注销,我现在就怕以我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的店铺出现事故,我要怎么解决?以我身份证办理的有3家直营店,其中有2家都在外市,只有一家是南京本市。我自己注销还需要带很多复印件,我都没有。另外从我辞职到现在都已经接近3个月了,公司一直都在拖延时间,一直都在说还在办理注销。我之前在对方公司是财务部门的,公司报表都要经过我,无论是利润表还有其他,那如果对方公司还不办理的话,那我可以把对方公司报表全部在网上公开且去工商局告对方偷税漏税吗?(零售业普遍偷税漏税比较严重)。我把对方报表公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本人未和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仅是普通员工)

争议解决 2019-07-20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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