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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多月前,交警扣下我的电动车,理由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在交警开好罚单后说十五日后带好身份证及购车发票前往交警大队办理即可拿回车,在第三天,我特意去交警大队咨询办事宜,对方回答一样。我去银行交罚款时,银行说名字不对交不了,结果我又返回交警大队去更正,(他们把我名字中间那个字漏掉了)交了罚款,然后我就等十五日之后去拿车,拿车时,那里的交警却以我没有合格证为由拒绝办理,我当时就说当初特意来问为什么不说清楚(我是外地人,为了这个事,我特意回老家去取发票,其中车费花了将四百)交警人员十分火爆地说你就不要办理,我说这车是我的,我花钱买的,为什么不要?我就算拿回去也可以当个玩具车在小区里转转。对方居然说你可以去上诉。 像这个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一,车是我的,我就有权拿回。该交的罚款我也交了。第二,我特意跑去咨询该如何办理,他们没有说清楚,就为这事,浪费了我许多时间跑来跑去,第三,如果我的合格证不小心丢了,是不是我永远也无法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行政诉讼 2008-11-16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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