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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和媳妇经人介绍恋爱,2014年2月14号打的结婚证,5月3号办的酒宴,至今年有一年多。现两人准备离婚。两人结婚后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经常吵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双方父母多次劝解无用,媳妇采用“性惩罚”和谩骂的手段,一年来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现男方提出离婚,(两人没有房产纠纷,也没有生小孩),女方又不同意离婚。说要赔赏损失(损失指:双方父母出的办酒的钱和女方出的去马尔代夫游玩的钱)但我儿子的工资全部上缴媳妇,现问题是我们手上没有留下证据,请问: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6-02-15 0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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