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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4晚9点多,我弟弟在师范学院工地打工,晚上四个人喝完酒回宿舍时,与两学生发生口角,打起来了,保卫处几个人带他们回保卫处,再门外我弟弟挣脱两个保卫,并拿 *** 刺向其中一保卫,[这是事后公安局说我第拿 *** 了]。保卫处长开 *** 先打死了那个被刺的保卫,又开两 *** 打死我第第,公安寻问他为什么开第二 *** ,他说我看他一 *** 没倒下,才开第二 *** 。紧接着又开两 *** 将另一名民工打伤,我想请问,我弟弟被保卫处长打死,保卫处长的这种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事隔这么多年了我该怎么办。急盼您的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08-11-16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当看看当时的案件材料才能够给你分析,按照你说的情况,对你弟弟是不利的,还得看看其他人的笔录。你可以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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