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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几日有个同学一直看我不顺眼 当晚找了十个人准备打我并叫我下课别走 我知道后喊了五个朋友 他反而被我们打了一巴掌 我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 就在昨天 他就结了十几个人把我叫到车库 打了 导致我皮外伤有点发炎以及精神上的伤害 对方已满16周岁 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或者他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如果我想索取赔偿 多少比较合适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或者他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想索取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5-12 0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要想属于正当防卫,在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是故意伤害,经鉴定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3..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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