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14年4月21日接手前任出纳的工作,有交接单上面有金额,每个月有跟现金会计对账,一个月对出来就是不符合的,我就看了3月份的对账余额有问题,我就跟现金会计提出了,因为是3月份不在我手上的账我没有权利跟义务去查账,我只有在接手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每个月的进款和出款都有日报(日报每天电子档发送给财务总监)和现金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相符合,在我2015年1月30日离职时都没有账务不符问题。在我离职时交接的人就是总监本人签字认可。离职申请老板有签字退工单也有。我在3月10号左右打电话要我1月份工资没成功,我与3月底提出仲裁拖欠工资,4月27号仲裁调解对方5月底前把1月份工资给我,双方签字同意。5月11接到对方仲裁我账面不符,对方的证据就是把2015年1月底的财务软件里面的现金数字打印出来说缺的金额扣我工资,这样合理吗?在我之前的账他就不去查,就在我这里要我承担,我认为不是在我任职是发生的事情我不应该承担对吗?

仲裁 2015-05-14 0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
    【追问】请问,我是出纳,财务软件的数字我没有权限输入的,我在职期间每笔现金出入都跟现金会计核对无误,现在说交接时现金短缺,对方让我来承担。我只有跟前面出纳的交接单和我离职的交接单为证据,我需要承担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