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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原是六十年代末建成投产的国有企业,所住房屋是1999年参加房改的,2005年企业改制成为民营的,现利用棚户区改造政策让居民以均价每平米1100元购买改造后住房(另选址),企业有权收回原房产证吗?

其他 2012-03-18 2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描述,您单位的拆迁方式应属于产权置换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拆迁人在向您提供住房(包含支付补偿款、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等)后,您的原房产证明应提供给拆迁人。个人意见,供参考!
  • 房改后产权证登记人享有房屋所有权,企业无权擅自征收产权人房屋。必须与产权人协商达成产权调换协议。
  • 应当协商收回。
  • 根据您的描述,您单位的拆迁方式应属于产权置换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拆迁人在向您提供住房(包含支付补偿款、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等)后,您的原房产证明应提供给拆迁人。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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