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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学生卡替我的老师借书,但是所借的书被老师弄丢了,于是我主动去书馆赔偿,书馆当时说赔偿300元,就直接和老师说赔偿了300元;后来等我实际付款时,有个书馆的老师人很好,在我求情的情况下,给我稍微便宜了一点,说让我赔偿190元,但是这件事情我没和老师说,因为当时,我的老师并没有表现出要给我钱的意思,我也就认了,就没说赔了190元。致使他一直都认为我赔了300元。 后来过了两个月,他突然要我的账号说,他自己要出这个钱给我,书馆的钱要不回来了,然后他就给我汇了300元,当时我知道他给我汇了300元,但是我也没说他给我汇多了。直到后来他发现书馆实际上收了我190元,他来电询问我缘由。这时,我才主动地将多出的110元给他汇回去。这其中的过程,我多收的110元,是否已构成诈骗罪了呢?

诉讼 2010-09-13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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