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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份,收到XX公司专利投诉,该公司是属于大批量投诉,据我所知,该公司一次性投诉了30多家,不幸我们公司也被投诉了,于是4月份花钱和解了,也签了协议书,这些都是我全权在办理,签字也是签了我个人的名字,以及公司公章。现在遇到这么个问题,我们公司旗下另一个店铺(我们是在阿里巴巴里面开店铺),也被XX公司购买了样品(购买样品的时间都是去年12月份,时间都是一样)。而另一个店铺(以下称为第2个店铺)是我个人营业执照注册的。今天收到了对方调解时XX公司律师的电话,说要告我个人,意思叫我再出钱花钱和解,不给钱就继续告,我该怎么办呢?补充几点:1,公司在4月份已经和XX公司签了和解协议,一共2份,我拿了一份,给了对方钱,并且我签字了,签了我个人名字以及盖了公司公章,签字与交钱的地点就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厅里。XX公司也提交了撤消投诉。2,我是公司股东,工商局也可以查的到。3,第2个店铺是我个人营业执照,法人是我个人,但是店铺是公司的,被起诉的产品跟公司产品是一致。4,对方要告我个人,就是在阿里巴巴里面买的产品,但是没有收到第2个店铺任何收据及盖公章的收据(个人执照也没有公章)5,我个人营业执照也注销了,就是在签调解协议书当天注销的。

其他 2015-05-14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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