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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4岁,我老公23岁,今年4月26号我 宝宝出生了。我是没办法的情况下才打算要他的,因为医生当时给我判了死刑,说我不能生的,(我有医院的证明和病历本)后来检查出我怀孕了,那喜悦的感觉是无法言语的,医生恭喜我并建议我好好休养保胎,象我这样的子宫打掉的话以后怀孕的几率更没有了,但考虑到我老公法定年龄不到不能登记,但想想我都24了,要是为了这个打掉孩子,我以后面对的是终身不孕,这个这么大的包袱我背不起,所以考虑再三还是要了孩子。我现在是这么想的,第一我子宫不好要是打掉以后不会怀孕,这个责任谁付的起,(有医院证明和病历本为证),第二我就生这一个,如果政府同意我的宝宝合法,我就立刻去领独生子女证。第三政府要罚我好几万,我是打工的,那里有那么钱。当时政府的计划生育主任承若只要我有医生证明就一分也不罚的,但是我真拿给他看了,他又耍赖皮不承认了,结合以上几点,政府应该会对我24岁的妈妈想要孩子的心能宽大处理吗?我朋友20岁就生了小孩也只罚了1万多一点,比我早四年生,而且她子宫又是好的,我们都是台州人,凭什么计划生育差这么多

诉讼 2008-11-16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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