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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四年多,有个三岁的女儿,女儿三岁了老公几乎没有好好单独带过一天孩子,从出生到两岁都是我在带,期间老公从来没给过我钱,就在孩子两岁生日过后我离开家出去工作一年,回来时我们因为家庭矛盾觉得离婚,可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我想知道我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上诉会不会败诉?

其他 2015-05-15 14:0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你所述,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大。
  • 判给您的几率比较大
  • 抚养权归于对孩子有利的一方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为你争取
  • 你好,孩子还比较小,加之你一直在看护,所以判给你的几率会大一些,建议你委托律师,诉讼处理
  • 判给您的几率比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根据描述,一般会判给你,建议起诉争取
  • 你好,可以协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争取的,
  • 孩子一直和你生活在一起,一般应判给你扶养,建议起诉争取。
  • 您好!孩子一直由您在带,判给您的几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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