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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与人斗欧滋事,事情缘因是因我朋友挑衅而起,第二天对方带人过来理论,双方发生冲突,朋友这边有十多人,后来我朋友把事情承担下来,其他人就只拘留15天就放出来了,我朋友继续关押后又转刑拘两个月,对方拘拘留两个一个在逃,其中伤者送医院治疗,另一个拘留15天也放了的. 致对方的一朋友逃避过程中膝盖摔成几块了,(主犯在逃)已鉴定为轻伤,朋友也被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前前后后关了快两个多月,最近派出所那边去办理了取保手续,但等了一个多星期还没消息的,说什么自诉案件可以还可以关押2个月的,想问一下,刑拘没有规定期限的吗?像这样子做合法吗?总关着又不判的,我朋友是武汉的,在合肥打工的,对方是当地的.

刑事辩护 2010-09-13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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