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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已经在一个矿山上班快4年了,老板给他们买了工伤保险,我爸的生日是4月13日,今年刚好满60岁,但是今年的5月7日上班时受了工伤,请问这种情况他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其他 2019-11-03 19: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 这个只要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赔偿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 你好,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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