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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合同订的时2014.6.30日交房,至今未交房,前两天开发商打电话说可以拿房子了,(但不是统一交房,意思是你要急着要房子可以拿,他们交房手续还在办理中)算违约金的时候他们是按照首付+已经还的房贷为基数的,还要交水电气户头费,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合理?多谢解答

其他 2015-05-16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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