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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交通事故需要起诉,找了个律师,对方让我“先付2000元,后面的费用在另算”。今天那个律师给了我份合同,在关于收费这一项另行起草了一条:先付交通费、材料费2000元,获得赔偿后立即支付所获赔偿的款(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登全部赔偿)的15%作为律师代理费。由于不知道具体如何收费,所以没签合同,后来听别人说这是风险代理。那么我需要进行这种风险代理么?而且万一定不上残,按合同上所讲支付律师费,那么岂不是连医药费都弄不会来?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10年2月9日被出租车撞了,对方负全责,在医院住了5个月后出院总共花费医疗费4万多,其中自己垫付3万余元。

其他 2010-09-13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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