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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才发现我家的房产登记别人名下,隨后就提起行政诉讼,三年经三个法院审理出了6次裁定,最后石家庄中级法院以我起诉的行政行为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以‘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受理此案件,因此,法院不能受理’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驳回起诉。法院驳回我的行政诉讼对吗?如果对我该如何办?谢谢!

行政诉讼 2010-09-14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理由?
  • 中院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当时有相关法律,适用当时法律。如没有则应适用现在法律。 但不能以当时没规定为由,裁定驳回。 你的房子的更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首先应找到错误登记的原因,如因错误登记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提起相关诉讼。 总之,还是建议另寻他径,不应纠缠于一种方法。
  • 找律师当面咨询,看来你这个案子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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