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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下着雨,本人在珠江新城马场路南xx门口等车,无故被马路上随意停拍的一台小车向后撞到,车主没下车,就用伞拍打了车身几下,伞断了,车主也开车逃离了。我立刻打110,交警来到跟我作了笔录,并告诉该车的车牌号码,最后在交警的面前拨打了120。在交警的面前被救护车车走了。我受到了轻微伤。两天后交警找到了车主并联系上我,到警局一起协商,该车主说:“不知道撞到人,只知道有人在拍打她的车,外面又下着雨,所以没有下车查看就走了,等到交警打电话找她约时间,她就马上到了她不承认逃逸。”最后警察认定事故该车主负全部责任,但车主只给我2000元额外的赔偿,还说看了多小钱实报实销,她说:\\\"她买了保险,她一分钱都不用付的,不满意就找法院\\\".做了坏事还这样对人。之后交警对该车进行鉴定,但也没发现被刮花。但该天已经是事故后她逃离后的第二天了才对该车进行扣车鉴定的。我是一个因拆迁而有固定长期补贴收入,个人月入超过1万元的无业人员。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可以受到什么保障??这样她就没有其他责任把所有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吗?其实我只想她受到该受到的处罚。钱是次要的

其他 2010-09-14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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