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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0年在一物业企业工作至今,已经有10年之久,从2000年到2008年(包括2008年)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劳动保险,一直到2009年才给我上保险。2000-2008都是我自己交的。可是就在昨天也就是2010年9月13日下午,单位突然下令将我辞退,而且没有任何理由,也不给出任何书面通知,同时采取强制措施将我驱除我的办公室,由于自己受到人身威胁,到了报警电话,惊动了110.但是且没能解决我工作的问题。我不知将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10-09-14 0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已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等保险。用人单位不能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同意解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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