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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于2008年8月14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后于2010年 8月14日劳动合同到期时与公司商议不再续签,遂提出保密协议的补偿金问题,当时公司答复是与下个月15日也就是9月15日发放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可与9月14日收到公司邮件,上书有员工自行离职的没有保密协议补偿金,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请尽快解答谢谢!

仲裁 2010-09-14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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