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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万州区**区的居民。以前我们这里是属于五桥管理,一九九年土地被征拨。有部分村民得到补偿已经搬迁。被征几年后,当我们还没有搬迁时,我们的户口就变成了江南新区的了。现在万州建设南滨路,是必须搬迁了。以前给予我们的补偿标准要低于现在的标准。举例:以前的人均安置费为一万一千五(每人)现在是人均安置费是二万六(每人)。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政府补齐差价?

其他 2010-09-14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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