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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格式合同是一式四份,甲方手里的两份与乙方手中的两份甲方签名不一至,而且其中一份甲方的签名不完整。并且无公司盖章,合同签署日期是合同执行8个月后,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其他 2015-05-17 17: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合同可能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存在不成立的可能。
    【追问】苑律师您好!对方是甲方,甲方手中的合同中甲方签名是A,且有盖章,我方合同中甲方的签名是B,且无盖章。—式四份合同中我方签名致,且有手印,请问这样的合同如果走法律程序,可以判定无效吗?而且合同签属时间与合同中规定的时间相差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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