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08月31日凌晨1时许,陈**和周*的朋友请他们俩人在***广场旁边“轮回”酒吧喝酒,与里面的在酒吧喝酒,由于酒力不胜,多钦了几杯酒,俩人就喝醉了,就和里面的内保以及几名外国人发生争执,于是双方就打了起来,他们已喝酒醉了,全身被对方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不知道是谁报警大约过了几分钟,警察来制止,他们当时已经喝醉了,就不配合警察的工作,还与警察发生了争执,后来警察强制性把他们二人带进了派出所,酒醒了以后他们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自己感到无比的惭愧。到现在已经半个月了,还没放人。今天我去派出所打听了一下,派出所的民警说现在已经关在六盘水市第一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判决。请问一下他们二人的行为是否犯了:“寻衅滋事”罪,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9-14 2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好尽快请律师辩护。
  • 1、需要确定是否受到拘留通知书,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2、需要会见承办警官、查阅审问笔录,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3、请律师介入,以便于确定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和本律师联系,以便于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