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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3年前对外搞装修工程时,所聘请的农民工不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小腿骨折,经治疗已基本痊愈(治疗费用全由我公司承担),但留下了一点俩腿不一样长的后遗症,在工程开工前与该农民工工头签订了承包合同,发生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实际上治疗费、生活费都是我公司承担(已用去4万余元)。现伤者要求我们一次性了断今后治疗费、伤残费、生活费4万元。我们同意承担一半2万元,由工头出2万元,可工头不肯承担此费用,请问另一半是否就一定由我们承担。

其他 2010-09-14 16: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具体数额看双方情况及伤者伤情情况。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这样对农民工非常不利,因为其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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