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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具厂工作 在一次工作中,锯木时把右手的食指指尖锯坏,去医院治疗医生说可能要留残疾,厂方要求我伤痊愈后在上班,现已休息一个多月,但还未完全恢复。厂方说要等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作赔偿(期限为三个月),工伤休息期间每天补偿25元生活费(其他一切均无),但听说劳动法上是工伤休息期间工资待遇照发。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底该怎么算,是不是厂方说了算。

其他 2010-09-17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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