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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们离婚了,离婚后两女儿归我抚养,他承担每人每月400元的抚养费至两小孩16周岁,请问:1、如果我再婚了,那两个小孩的监护权是否属于我和现任先生所有?我前夫还拥有两小孩的监护权吗?2、在我再婚期间意外死亡的话,两小孩的监护权又由谁来监护?谢谢!

离婚 2010-09-18 0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回答问题1:一般来讲,你作为亲生母亲、现任先生作为继父均享有两个小孩的监护权。既然离婚时已经将监护权确认给你,在未依法变更之前,你前夫不享有监护权,但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问题2:一般来说由继父行使监护权。但亲生父亲如果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可以依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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