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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生,与一公立医院签了劳动合同,时间为两年,有一条是若乙方也就是我,在聘期内擅自终止合同应赔偿违约金五千元。现在不到两年时间,我想解除此合同,请问是否必须赔偿!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谢谢!

其他 2015-05-19 0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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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单位有提供培训而劳动者又未满服务期限,或者劳动者违反了保密条款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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