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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眉山市仁寿县城的。2001年结婚到城里,属于城中村,户口也从老家农村迁进丈夫所在地。由于县城扩建,我们由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土地也没有了。夫家爸死时留有遗嘱,房产属于夫家母亲,丈夫母亲在世时,房产所有权由丈夫母亲全权支配。丈夫家房子在四年前由个体开发商谈好赔偿后全部拆除,到现在也没修建,我们一直租房住。现我们以结婚十四年,丈夫提出离婚,只给我们夫妻共有钱财十万之中的五万现金,房产我没有一点点。请问如果我答应离婚,我能否分到属于我的房产?我们有俩个女儿,丈夫一个女儿都不给我合法不?恳请各位好心律师回复!

其他 2015-05-18 0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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