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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怀孕近三月时去医院做彩超检查,发现胎儿己经沒有了生命迹象,医院医生要求住院做手术处理,住了两天,吃了些软化宫腔的药,以希望可以流产,但无果。找到医生,说要清宫处理。说明一下,我老婆有过剖腹产史,以及过敏史等先前都告诉了医生。当天,医生在没有麻醉,沒有任何设备的监控下清宫,造成大出血,当场失血400多mL,病人休克,这时医生吓住了,马上叫科主任通知家属,说有可能是以前的切口出血,必须剖腹找到出血点止血,否则,病人危亦。我们都吓坏了,马上签字手术,生命第一嘛!手术做了4个多小时,失血1700mL。试想,如果术前医生准备充分的话,手术设计无错的话,是不是可以避免更大的伤害。给病人及家人的身心带来了及大的伤害’也剥脱了病人再次做母亲的权利。事后,医生说自己无过错。熊律师:我该怎么办?这官司该不该打?

其他 2015-05-18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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