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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个工厂的车间主管,因当天一下属员工打电话给同事给我请求请假我没有同意,要求由他本人来请假才行,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伙同几个厂外人员在我工作时间的车间来砍我,我逃出车间后在工厂不远处被被告人和他的同伙追到,砍断了我的左手小手骨并在上身有多处砍伤和头部打伤,工厂现在先付了我的前期的手术费用后(并没有付营养费),后期的手术费用及相关费用工厂也拒绝陪付,工厂也与我本人在手术费用上的矛盾使我不能再给工作,现已被辞退,也拒绝陪付手术费用,说那是我与被告人的事工厂可以不管。现主要被告人已被抓到(同伙没有抓到),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工厂是否也有责任呢?是要我自己上检察院或法院诉讼吗?

刑事辩护 2008-11-19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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