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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 我从2001年在市直某一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编制,属临时工),当时只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至今现在将满10年,单位一直没有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五险。近期单位强迫我与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采用派遣制用工。我该怎样维权? 请问,1、如果现在我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行吗? 2、如果我想辞职,能得到多少年的两倍工资和多少年的补偿金?是否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10年的五险? 祝工作顺利!谢谢!

仲裁 2010-09-14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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