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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的朋友您好,我母亲现在52岁,曾经跟一家餐饮公司打工7年,该餐饮公司主要经营:XX学食堂。母亲在食堂打工,劳动关系从属于该餐饮公司。有银行卡工资发放流水证明。7年未签劳动合同。2017年9月份因为教育局下发通知,导致该餐饮公司不能再承包我们乡镇小学食堂,结果就是公司撤离,但是未给母亲签解聘劳动关系文书证明。母亲也未跟公司签辞职文书。(而且公司有规定学校放暑假期间员工也有工资。这样2017年7-9月之间母亲工资公司也不给发放。一直到现在。1,因为未签劳动合同2,公司也未出正式解聘劳动关系,3,母亲也未签正式辞职文书。所以请尊敬的律师朋友帮忙看一下,这种问题怎么解决?这劳动关系是不是有问题?该怎么申请补偿,该怎么操作?毕竟工作七年多了。有银行卡流水证明公司现在态度不闻不问。7年未签劳动合同。因为未签劳动合同2,这劳动关系该怎么申请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0-11 1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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