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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购新房一套,我楼上业主有两个赠送阳台是镂空的,而我正对的阳台确是购买的,非赠送阳台.因楼上业主至今未补洞,使我无法进行正常装修,多次找物业,物业调解了几次后说:因为楼上业主不打算居住,同意他人将洞补好,但他本人不负责,且也不出钱.物业说他们也没办法,要我自己出钱帮楼上的洞补了,至今也没能解决问题.请问:1、赠送阳台属楼上业主享用或他下一任业主享用,此补洞费用应该由谁出?我要如何维权?2、物业的这种调解应该吗?谢谢!

离婚 2015-05-18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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