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于2007年与他人签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一年,他人按时交纳了房租费。合同到期未续合同,他人一直使用房屋至今,2008年也按07年的房价支付了房租费,但从2009年至今支未付房租费,请问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 2010-09-15 09: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房屋,你方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租赁合同的续签(不定期)如果期间内承租方未支付租金,你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