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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2002年12月我开车与对方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定我全责,对方腿部右股骨干骨折,入院治疗两次,2003年8月出院,诊断骨折术后骨不连,但此后对方间隔近4年之久,无治疗、无调解、也无起诉,到2007年后又入院治疗两次,并在2009年10月交警处取得终结调解书及伤残评定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思来想去,在几次阅读你网站之后请求能得到你的帮助。 此致、祝好

其他 2010-05-04 10:2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个人认为对方已过诉讼时效,交警部门违法出具调解终结书,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 你好,事情比较复杂的,具体情况还是请当地律师处理吧,向律师交代好事情经过。按照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时效为一年,隔一年以后再向法院起诉,已经过时效了。并且后两次住院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不能确定,需要鉴定。因此,你的情况如果不当面咨询律师是无法在网上确定的。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交警调解终结之日起算一年。
  •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从交警出具调解中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 您好!我不太明白对方为什么会在2009年10月在交警处取得终结调解书及伤残评定,是四年之后你们又有最新调解以及对方在2009年第一次做伤残鉴定?我个人认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对于两次治疗相隔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自首次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尚有诸多疑问,只能给您简单答复。如果需要帮助,建议您请带相关材料来我律师事务所详谈。
  • 是的,这种情况是不过时效的。。。。。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以尽量减少损失,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因交警的调解终结书是在2009年10月出具的,因此,一般是没有过诉讼时效的,不过,对方既然已起诉你,你还是应以过诉讼时效抗辩。
  • 在2009年10月交警处取得终结调解书?也就是说你们一直在调解过程中,这就意味着诉讼时效中断,并未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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