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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姐姐于2007年1月办的离婚手续,我们是在事隔20天左右去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于2007年5月出院,然回无锡市家中与前夫,孩子一起生活至今天,现前夫已有其他女人,要求分开,称他俩没有任何关系,现要上诉此离婚无效,如要分开,现可让法院判决离婚且财产到目前为止的重新分割,不知法院能否受理此案,急盼您的回音,谢谢!

离婚 2010-09-15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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