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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4日我出车拉货,在滦南长大线由东向西直行路经司各庄镇,路边有发丧人群,我鸣笛缓慢行驶,突然从人群里跑出一人,面向西横穿马路,我躲闪不开,撞在我车右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我及时报警和保险,并将被撞人送完医院,当时这人只是头部出血,起来能自己走动,意识清醒。县医院检查头骨骨折,有轻微水肿。并松紧重症监护室。两天后打听到没事啥事转入普通病房,可第四天由于发烧导致肺部感染,把喉管割开再次进入监护室。之后人昏迷不清。。5月14日人死亡。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如何处理

其他 2015-05-19 12: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由交警根据事故成因出具责任认定,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死亡原因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则应负刑事责任,追刑的,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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