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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协商,甲方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普安县盘水镇西街1号底层一间的房屋租凭给乙方使用。经双方查看,房屋内设施完整。乙方愿租该房屋,并有义务保护该房屋设施及水电、管道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赔偿损失。 现为双方利益的均衡保证,特定协议如下: 1、租凭期限;商定期为2009年11月28日起至2012年11月28日止。 2、租金;此房年租金为壹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每年租金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清,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不得在此房中进行违法活动。 4、租凭费、营业税款、工商管理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此房如转让必须让甲方知道后才能转让。 5、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如甲方在此居住时所发生的水电费甲方自付。 6、甲方家属及亲友须从乙方营业室经过时、乙方不得干涉,但尽量不影响乙方的营业。 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字,从签字日生效。 这样的合同房租说没有法律效果,真的没有法律效果吗

其他 2010-09-15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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