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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偏帮企业作出不实裁决,代理律师也认为裁决非常荒谬,现在打算起诉法院,,但由于之前签订的是委托仲裁,一审又得重新委托代理律师,实在无法承担费用了,请问可以找法律援助吗?我该如何去继续维权呢?

其他 2018-08-17 13: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需要十五日内到法院起诉,否则生效,维权可联系本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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