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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灯饰厂家A的员工B从该厂家盗窃了一批灯饰材料(价值多少不清楚),B转卖给其中一位朋友C,C进行销售(所销售的有部分已收款,部分仍未收款),现厂家A追究B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B赔偿厂家15万元并判刑(具体量刑不清)。问:1、厂家A能追究C的责任吗?2、C对其销售的灯饰材料,(1)若明知为盗赃物的话是否构成销售赃物罪?(2)若不知该材料为盗赃物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仅基于朋友信任关系而购买并进行销售,是否构成销售赃物罪?(3)对于“明知”如何认定?3、C现在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才有利?如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货物,返还销售收入及未销售的剩余货物?

刑事辩护 2015-06-03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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