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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本人请朋友帮忙带点资料去乡下,下乡时是他开着他的车带本人去的。出城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鉴定,主要责任为我的朋友,次要责任为被撞人。事后朋友告知我,他给被撞人支付了治疗费23500元,及他和被撞人协议赔偿的35000元,共6万元。现在他认为此事故是我要求他帮忙才发生的,要求我承担一半也就是30000元的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应该承担多少? 非常感谢。

调解 2010-09-16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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