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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规定:新建房屋在尚未进户空闲期间的热费,由建筑单位承担。我的新房只是交完了房款还未办理进户手续,也就是说还没领钥匙、没签进户协议、更没签供暖协议呢。关于供热费,应该执行“条例”中的这一条款吧?!请大律师为我明确一下。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8-11-17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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