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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快餐连锁店的管理层。昨天口头上向老板说了辞职。我已经做满一年了。这个店去年4月23号开业的,到今年4月23号本就要发十三薪。可经理说要推迟一个月发。可是我现在辞职了,老板说不给我发放那个钱。还说叫我下个月20号才去拿工资。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的话。我应该要上班做到下个月20号走人的。公司直接叫我不去上班了。这算什么情况?而且也没有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其他 2015-05-21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没购买的,可要求其补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应向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基于用人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对于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确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 双方就劳动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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