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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个人乙方:我妹乙方借甲方人民币50万,期限自2011年6月19日至2012年12月18日,我为乙方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并用我的住房担保,因当时未办房产证,将购房收据交给甲方,其中约定:乙方借款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及担保人担保财产,直到追回全部借款。甲方于2015年4月27日将乙方和我一并作为被告起诉法院,并于当日查封我的房产。请问律师:1,我的担保还有效吗?2,房产抵押是我自作主张,家人不知情,法院能执行吗?

其他 2015-05-21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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