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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2005年认识,2007年男方父母当时花5万购买房子一套,房主是男方。2007年双方共同装修后结婚,男方没有彩礼,女方给予1万元用于购买家电和生活。2008年生一女儿。2014年女方父母给女婿贷款购买一车,车主是男方,(贷款和首付都是女方父母承担,至今仍未还完)2015年1月由于女方工作期间受伤得到一定经济补偿,是现在的唯一存款。男方患有糖尿病8年以上,现男方月收入6000元左右,女方暂无工作。问题一:女方抚养女儿,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是否可以要房?如果给抚养费应给多少?问题二: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平分车和存款?问题三:双方分居一周后,女方发现二次怀孕,现在女方执意要求离婚,男方是否对肚里的孩子有抚养义务?

离婚 2015-05-29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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