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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与人合伙开的布行解体,9月份财产清算了,协议财产分割按各自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分,资金分三部分:1、现金账户资金。2、固定资产。3、从客户收回的资金优先按比例给我。甲方当时因资金紧张,强行占用了现金账户资金,固定资产部分也没钱给我,口头答应后面从客户收回的资金按比例多给我来弥补,但后来收回的资金每次都被占用,至今只给我2万元,而这期间应给我的资金应在20几万元。我每次问他收钱,都说现在没回收到钱,可收到钱他又占用,我总之是收不到钱。请问我应如何办?如起诉他要走那些程序?要备那些材料?谢谢!

其他 2019-07-27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伙纠纷较为复杂,建议你来我们所面谈。
  •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借款负责。   延伸阅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起诉履行清算协议。 要求对方支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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