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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内容如下XX我院已经收到上海市公司局松江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XX涉嫌犯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再是日期XX另外一篇,听取意见表,犯罪嫌疑人XX,案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请将此件签名后寄回本院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填写听取意见表?是否可以不理睬?

离婚 2016-02-23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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