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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房主是否对受损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 2018-08-01 13: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房屋受损的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或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无效;
    2、因此,建议申请当地建设质量管理部门仲裁,或直接起诉法院,法院会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相对公正的鉴定结论。
    3、如不服该鉴定,可以另委托一家信誉好的机构或更上一级司法鉴定。
    4、涉及到多户居民的财产利益,一定要齐心,才能有力量。
  • 租客在租房期间房屋内的设备损坏了,应该是房东负责维修,还是租客自行承担应该按照当时租房时签约的合同规定。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受害方起诉时几乎都把房主列为共同被告,但房主可根据约定向实际侵害人追偿
  • 受害方起诉时几乎都把房主列为共同被告,但房主可根据约定向实际侵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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