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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省的不是一个县的我们想结婚女方是不是有户口簿就可以了

离婚 2010-09-17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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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出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 户口簿、身份证。
  • 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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