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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某某某办事处某某某子村委 法院代表:某某某 乙方:本村村民某某某 本村村民某某某房屋居住苦难,经甲乙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将原老学校的四间房子,租给乙方居住,并达成如下协议。 1.房子的租赁费为每年100元整,租赁费必须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 2.因乙方房屋居住困难,在村委未批宅基地之前,村委不再收回房子,宅基地批复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协议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某办事处,某某某村委。 法人代表:某某某。 乙方:某某某。 ×年×月×日 请问律师,村委房基地至今未批复,旧村马上要改造,我们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10-09-17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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