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法释[2015]10号苐28条规定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权利能夠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的案件情况是这样;甲欠我30万'.言明将房子买后还我.后来偷偷买给了乙并签订了合同.被我发现时乙己付了房价款给甲.甲己下落不明.我起诉甲后发现因乙自身原因末办理过户登记.产权仍在甲名下我将该不动产给予保全措施.乙至今未实质性佔有该房.因该房买卖前后一直出租给一家小超市.按照28条四种情形部份符合.部份不符合法院会支持谁.我应如何应对

其他 2015-05-23 1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